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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人員申請海船船員適任證書
考試和發證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特定人員申請海船船員適任證書的考試和發證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8號,以下簡稱《11規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特定人員”系指內河船舶船員、海洋漁業船舶船員和軍事船舶復轉人員。
本辦法適用于內河船舶船員、海洋漁業船舶船員和軍事船舶復轉人員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證書所進行的適任考試與發證管理工作。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對特定人員申請海船船員適任證書的考試和發證實施統一管理,各級海事管理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授權具體負責特定人員申請海船船員適任證書的考試和發證管理工作。
第四條 特定人員申請海船船員適任證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注冊,持有海船船員服務簿;
(二)符合海船船員健康標準;
(三)持有相應的證書:
內河船舶船員應持有有效的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證書;
海洋漁業船舶船員應持有有效的海洋漁業職務船員證書;
軍事船舶復轉人員應持有軍隊主管機關簽發的獨立操縱(值更)合格證、全訓合格證或艦艇軍官、士官技術證書。
(四)具備本辦法規定的任職資歷,并且任職表現和安全記錄良好;
(五)完成《11規則》規定的海船船員合格證和崗位適任培訓,并通過相應的考試,滿足按職務晉升要求的見習。
第五條 特定人員申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應當滿足本辦法附件1至4規定的任職資歷要求。
特定人員申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理論考試科目和實操評估項目按《11規則》職務晉升的要求實施。申請海船大副適任考試者,還應增加航線設計、雷達操作與應用、航海儀器的使用評估項目;申請750千瓦及以上海船大管輪適任考試者,還應增加船舶電工工藝和電氣設備、金工工藝、動力設備操作評估項目;申請未滿750千瓦海船大管輪適任考試者,還應增加電氣與自動控制、動力設備操作評估項目。
軍事船舶復轉人員申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根據申報專業的不同分別免于下列理論考試科目的考試:
(一)駕駛專業:《航海學》;
(二)輪機專業(限曾在全柴油機動力裝置艦艇上服役的復轉人員):《主推進動力裝置》。
第六條 下列情況可免于崗位適任培訓:
(一)軍事船舶復轉人員具有全日制航海院校航海類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軍事院校航海技術、輪機工程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申請海船船員適任證書;
(二)具有軍事船舶水兵和輪機兵資歷的人員申請值班水手或值班機工證書。
第七條 特定人員申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時,應當按照公布的申請程序向相應的海事管理機構提供如下信息:
(一)有效身份證件;
(二)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申請表;
(三)符合規定要求的照片;
(四)下列有效的證書或證明文件:
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證書、海洋漁業職務船員證書、軍事船舶復轉人員的獨立操縱(值更)合格證、全訓合格證或艦艇軍官、士官技術證書。
第八條 特定人員申請海船船員適任證書,應按《11規則》的規定取得相應的海船船員培訓合格證書。軍事船舶復轉人員申請海船船員基本安全合格證,免于培訓和考試。
第九條 特定人員申請海船船員適任證書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船船員適任證書申請表;
(二)船員服務簿;
(三)海船船員健康證明;
(四)有效的身份證件;
(五)符合海事管理機構要求的照片;
(六)專業技能適任培訓合格證;
(七)崗位適任培訓證明;
(八)適任考試合格證明;
(九)相應的有效證書或證明文件;
(十)船上見習記錄簿。
上述材料如在船員管理系統中有電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第十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11規則》及其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于2013年7月15日發布的《特定人員申請海船船員適任證書考試和發證管理辦法》(海船員〔2013〕477號)同時廢止。











問題一:特定人員是指哪些人?
本辦法中的“特定人員”系指內河船舶船員、海洋漁業船舶船員和軍事船舶復轉人員。
問題二:特定人員申請海船船員適任證書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特定人員申請海船船員適任證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經注冊,持有海船船員服務簿。
符合海船船員健康標準。
持有相應的證書:內河船舶船員應持有有效的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證書;海洋漁業船舶船員應持有有效的海洋漁業職務船員證書;軍事船舶復轉人員應持有軍隊主管機關簽發的獨立操縱(值更)合格證、全訓合格證或艦艇軍官、士官技術證書。
具備相應的任職資歷,并且任職表現和安全記錄良好。
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規定的海船船員合格證和崗位適任培訓,并通過相應的考試,滿足按職務晉升要求的見習。
問題三:特定人員申請海船船員適任證書的具體任職資歷要求是怎么樣的?
特定人員申請海船船員適任證書的具體任職資歷要求詳見附表1~12。
內河船舶船員申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等級職務、任職資歷對照表


海洋漁業船員申請海船船員適任證書考試和證書任職資歷要求(本附件僅適用于持有有效期截止日期為2019年12月31日之后的漁業職務船員證書者)




海洋漁業船員申請海船船員適任證書考試和證書任職資歷要求(本附件僅適用于持有有效期截止日期為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漁業職務船員證書者)




軍事船舶復轉人員申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等級職務、任職資歷對照表


問題四:特定人員申請海船船員適任證書需要考哪些項目?
特定人員申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理論考試科目和實操評估項目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職務晉升的要求實施。
申請海船大副適任考試者,還應增加航線設計、雷達操作與應用、航海儀器的使用評估項目;申請750千瓦及以上海船大管輪適任考試者,還應增加船舶電工工藝和電氣設備、金工工藝、動力設備操作評估項目;申請未滿750千瓦海船大管輪適任考試者,還應增加電氣與自動控制、動力設備操作評估項目。
軍事船舶復轉人員申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根據申報專業的不同分別免于下列理論考試科目的考試:(1)駕駛專業:《航海學》;(2)輪機專業(限曾在全柴油機動力裝置艦艇上服役的復轉人員):《主推進動力裝置》。
問題五: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免除崗位適任培訓呢?
下列情況可免于崗位適任培訓:
軍事船舶復轉人員具有全日制航海院校航海類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軍事院校航海技術、輪機工程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申請海船船員適任證書。
具有軍事船舶水兵和輪機兵資歷的人員申請值班水手或值班機工證書。
注:軍事院校名單見附表

問題六:特定人員申請海船船員適任證書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特定人員申請海船船員適任證書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海船船員適任證書申請表
船員服務簿
海船船員健康證明
有效的身份證件
符合海事管理機構要求的照片
專業技能適任培訓合格證
崗位適任培訓證明
適任考試合格證明
相應的有效證書或證明文件
船上見習記錄簿
上述材料如在船員管理系統中有電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另外,軍事船舶復轉人員申請海船船員基本安全合格證,可以免于培訓和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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