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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 1 月份報名了 XX 海事局的三副補考,但由于新冠疫情沒有參加補考,請問這種情況計入我的補考次數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 防控形勢下船員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船員在疫情防控前已報名考試,后因疫情影響無法考試的,該次考試不計入補考次數; 另外根據公告允許延長 1 年時間完成剩余補考次數的考試。
受新冠疫情影響,船員補考都無法正常申請,請問如果由于疫情過了補考期限,海事局能給與補考適當延長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形勢下船員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船員在疫情防控期間自初次適任考試準考證簽發之日起滿 3 年或培訓合格證考試自初次考試之日起滿 1 年,理論考試科目和實操考試項目未全部通過的,允許延長 1 年時間完成剩余補考次數的考試。
您好,就是我剛參加的無限航區大副晉升培訓考試,但是我的航海英語聽力與會話考試沒通過,我可以申請沿海航區的航海聽力與會話補考嗎?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實施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申請無限航區適任考試者,自初考之日起3年內僅下列科目或者項目不合格,經本人申請,其已合格的科目、項目成績可作為沿海航區相同職務適任考試成績,成績有效期自其他科目和項目全部通過之日起計算:
(一)船長和駕駛員“航海英語”理論考試科目;
(二)輪機長和輪機員“輪機英語”理論考試科目和“輪機英語聽力與會話”評估項目;
(三)電子電氣員“電子電氣員”理論考試科目和“電子電氣員英語聽力與會話”評估項目;
(四)值班水手、值班機工和電子技工“英語聽力與會話”評估項目。
初考過了兩科還有英語評估沒過,想問一問如果英語評估補考通過了水手英語評估可以免考嗎,還有三副補考有次數限制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實施辦法》第十八條指出,通過三副適任考試并通過“水手工藝”評估的,可視為通過相應航區、相應等級的值班水手適任考試;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交通運輸部令2020年第11號)第三十二條和三十三條規定,適任考試又科目或者項目不及格的,可以在初次適任考試準考證簽發之日起3年內申請5次補考。逾期不能通過全部適任考試的,所有適任考試成績失效。適任考試成績自全部理論考試科目和評估成績均合格之日起5年內有效。申請適任考試者,自初次適任考試準考證簽發之日起3年內,補考仍未通過的,所有適任考試成績失效。
我是一名船員,在山東參加了海事局組織的三副適任考試,現有部分理論和評估項目未通過,現居住在河北,請問到河北海事局可以參加補考報名嗎? 根據部海事局第二批便利船員服務清單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實施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理論考試可以到全國任何一家有相應考試發證權限的海事機構報名,但評估考試應向培訓機構所在地具有相應考試權限的海事管理機構申請報名補考。
船員可以在一期遠程考試報名全部補考科目嗎? 可以。
適任考試有多科不及格,補考可否單科申請? 根據現行規定,補考可以單科申請,但每申請1次補考,不論申請科目或者項目的數量,均視為1次補考。
適任考試有科目或者項目不及格的,3年內有5次補考機會,是指理論和評估各有5次補考機會?還是理論評估一共有5次補考機會?(17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實施辦法》,適任考試包括理論考試和評估。適任考試有科目或者項目不及格的,可以在初次適任考試準考證簽發之日起3年內申請5次補考。理論考試和評估補考可以分別申請5次;每次補考,不論申請科目或者項目的數量,均視為1次補考。逾期不能通過全部適任考試的,所有適任考試成績失效。
想咨詢三副考試即將過期,過期后成績作廢,還可以繼續報考嗎?實操評估還要到原培訓地考試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實施辦法》第十六條:在校期間已申請的初次適任考試及相關補考未全部通過或成績失效,以及取得畢業證書之日起5年內未申請初次適任考試的,在具有不少于12個月相應的支持級海上服務資歷后,可憑畢業證書向任何具有相應考試權限的海事管理機構按照初次適任考試的相關要求申請適任考試。該適任考試未通過或成績失效的,再次申請適任考試需重新參加相應的崗位適任培訓。
另外,第十三條 規定:1.理論考試:初考應向培訓機構所在地具有相應考試權限的海事管理機構申請,補考可向任何有相應考試權限的海事管理機構申請。2.評估:應向培訓機構所在地具有相應考試權限的海事管理機構申請。
我是航海類專業學校畢業四年的船員在學校的時候報考了三副適任證書考試但未通過三年的補考時間已經過了我想再考三副還需要去報班參加培訓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實施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在校期間已申請的初次適任考試及相關補考未全部通過或者成績失效,以及取得畢業證書之日起5年內未申請初次適任考試的,在具有不少于12個月相應的支持級海上服務資歷后,可憑畢業證書向任何具有相應考試權限的海事管理機構按照初次適任考試的相關要求申請適任考試。該適任考試未通過或者成績失效的,再次申請適任考試需重新參加相應的崗位適任培訓。
申請適任理論考試和適任評估的次數,是分別計算次數,還是合并計算? 適任理論考試和適任評估的次數是分開計算的,理論初考、評估初考后各有5次補考機會,考試有效期為初次考試準考證簽發之日起3年內,逾期不能通過全部適任考試的,所有適任考試成績失效。
適任航區(線)擴大或者延伸考試需要考試哪些項目? 
注:
1.申請二副與申請三副適任證書的理論考試科目相同。
2.表中標注“☆”的為500總噸及以上船員對應職務和申考形式對應的考試科目。
3.表中標注“★”的為未滿500總噸船員對應職務和申考形式對應的考試科目。
4.沿海航區的船長和駕駛員免除《航海英語》理論考試科目。
5.通過二/三副《船舶操縱與避碰》和《船舶管理》科目的,這兩科成績可作為相應航區和等級的值班水手《水手業務》科目成績。
6. 申請“僅適用于非運輸船”大副適任證書者免除《船舶結構與貨運》理論考試科目。
7.持有“僅適用于非運輸船”大副、船長適任證書者,申請取消適任證書非運輸船限制者應加考《船舶結構與貨運》。


注:
1.申請二副與申請三副適任證書的評估項目相同。
2.表中標注“☆”的為500總噸及以上船員對應職務和申考形式對應的評估項目。
3.表中標注“★”的為未滿500總噸船員對應職務和申考形式對應的評估項目。
4.沿海航區的值班水手和高級值班水手免除《水手英語聽力與會話》評估項目。
5.沿海未滿500總噸船舶船長和駕駛員適任證書已取消《電子海圖顯示與信息系統/電子海圖系統》《雷達操作與應用》設備限制的,噸位提高時免于相應設備操作項目的評估。
6.通過二/三副《航海英語聽力與會話》評估的,該項目成績可作為無限航區值班水手和高級值班水手《水手英語聽力與會話》評估成績;通過二/三副《船舶操縱、避碰與駕駛臺資源管理》評估的,該項目成績可作為值班水手《水手值班》評估成績。
7. 申請“僅適用于非運輸船”大副適任證書者免除《貨物積載與系固》評估項目。
8.持有“僅適用于非運輸船”大副、船長適任證書者,申請取消適任證書非運輸船限制者應加考《貨物積載與系固》評估項目。

注:
1.申請二管輪與申請三管輪適任證書的理論考試科目相同。
2.表中標注“☆”的為750千瓦及以上船員對應職務和申考形式對應的考試科目。
3.表中標注“★”的為未滿750千瓦船員對應職務和申考形式對應的考試科目。
4.沿海航區的輪機長和輪機員免除《輪機英語》理論考試。
5.申請取消適任證書蒸汽輪機船舶適用限制的輪機長、輪機員應增加蒸汽輪機科目的考試。
6.申請取消適任證書燃氣輪機船舶適用限制的輪機長、輪機員應增加燃氣輪機科目的考試。
7.通過二/三管輪《主推進動力裝置》《船舶輔機》和《船舶管理》科目的,這三科成績可作為相應航區和等級的值班機工《機工業務》科目成績。

注:
1.申請二管輪與申請三管輪適任證書的評估項目相同。
2.表中標注“☆”的為750千瓦及以上船員對應職務和申考形式應參加的評估項目。
3.表中標注“★”的為未滿750千瓦船員對應職務和申考形式應參加的評估項目。
4.通過二/三管輪《輪機英語聽力與會話》評估的,該項目成績可作為值班機工和高級值班機工《機工英語聽力與會話》評估成績;通過二/三管輪《動力設備拆裝》和《動力設備操作》評估的,這兩個項目成績可作為相應航區和等級值班機工《設備拆裝與操作》評估成績;通過二/三管輪《金工工藝》評估的,該項目成績可作為值班機工《金工工藝》評估成績。
5.申請取消適任證書蒸汽輪機船舶適用限制的輪機長、輪機員應增加蒸汽輪機操作項目的評估,申請取消適任證書蒸汽輪機船舶適用限制的高級值班機工、值班機工應增加蒸汽輪機機工值班項目的評估。
6.申請取消適任證書燃氣輪機船舶適用限制的輪機長、輪機員應增加燃氣輪機操作項目的評估,申請取消適任證書燃氣輪機船舶適用限制的高級值班機工、值班機工應增加燃氣輪機機工值班項目的評估。


注:
1.申請沿海航區電子電氣員適任證書的免除《電子電氣員英語》考試科目。
2.通過電子電氣員《船舶電氣》《船舶機艙自動化》和《船舶管理》科目的,這三科成績可作為相應航區的電子技工《電子技工業務》成績。

注:
1.申請沿海航區電子電氣員適任證書的免除《電子電氣員英語聽力與會話》評估項目。
2.申請沿海航區電子技工適任證書的免除《電子技工英語聽力與會話》評估項目。
3.通過電子電氣員《電子電氣員英語聽力與會話》項目評估的,該項目成績可作為電子技工《電子技工英語聽力與會話》評估成績;通過電子電氣員《船舶電站操作與維護》《船舶電子電氣管理與工藝》《計算機與自動化》項目評估的,這三個項目成績可作為相應航區《電子技工實際操作》評估成績。
參加違法記分法規培訓考試不合格的,該怎么辦? 考試不合格的,應要求當事船員重新參加法規培訓及考試。重新參加考試和培訓的間隔時間不得少于2個月。
內河船員適任考試補考時間有什么規定? 補考應在初次適任考試通知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申請,逾期不能通過全部科目理論和實際操作考試的,所有科目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成績失效。
內河船員適任實操考試部分項目沒有通過,如何補考? 補考相應未通過的項目即可。
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考試是否可以異地補考? 適任證理論補考可以任意選擇有權限的考試機構申請;實際操作考試補考必須向初次申請考試的考試機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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